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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府办公室文件
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
  • 信息来源:政府公报
  • 发布日期:2018-01-10 09: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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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(区)人民政府,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,市各有关部门(单位):

《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》已经市政府同意,现予印发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2017年10月12日

泰州市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办法

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,实现创新发展、融合发展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市政府签订开放型经济目标责任书的市(区)政府、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,省级以上经济开发(园)区(包括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、泰兴经济开发区、兴化经济开发区、姜堰经济开发区、海陵工业园区、泰州港经济开发区、黄桥经济开发区,下同)。

第三条 开放型经济工作考核(以下简称考核)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,由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。

第四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、科学合理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突出重点,注重实效。

第五条 对各市(区)(含泰州医药高新区,下同)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
(一)利用外资;

(二)对外贸易;

(三)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;

(四)服务外包。

对省级以上经济开发(园)区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
(一)公共财政预算收入;

(二)工业一般纳税人开票销售收入;

(三)自营进出口;

(四)实际利用外资;

(五)新开工亿(10亿)元以上项目数;

(六)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。

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1、2。

第六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,最终考核总得分等于各项考核得分相加。

第七条 考核结果分为以下两个等级:

(一)60分以上为合格;

(二)60分以下为不合格。

第八条 市商务局根据本市开放型经济工作情况,制定年度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细则。

第九条 市(区)政府、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,省级以上经济开发(园)区应当对照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和考核细则,于次年1月20日前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数据和佐证材料。

第十条 在考核结果合格基础上,市政府按名次排序设置"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市(区)"、"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先进开发(园)区"一、二、三等奖各2名。

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、瞒报谎报的单位,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、通报批评、降低考核等次等处理。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,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附件:1.各市(区)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

2.省级以上经济开发(园)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

附件1

各市(区)开放型经济工作目标考核内容

一级指标

二级指标

计分方法

利用外资

(50分)

1.实际利用外资额

(40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×系数+总量贡献率)×40,

最高分55分

2.外资发展状态

(10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上年实绩)×10,最高分15分

对外贸易

(35分)

3.自营进出口额

(20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+总量贡献率)×20,最高分30分

4.外贸发展状态

(15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上年实绩)×15,最高分20分

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

(10分)

5.外经营业额

(6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)×6,最高分6分

6.对外投资项目数

(4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)×4,最高4分

服务外包

(5分)

7.服务外包执行额

(3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)×3,最高分6分

8.新增外包企业数

(2分)

得分=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)×2,最高分4分

注:1.系数根据本年各市(区)实际利用外资目标分档确定;

2.总量贡献率=各市(区)本年实绩/全市本年实绩

附件2

省级以上经济开发(园)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

指标

计分方法

公共财政预算收入

(10分)

单项得分=单项基准分×(本年实绩/本年目标×0.7+本年实绩/上年实绩×0.3),单项得分不超过该项基准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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